释义 |
法律主观: 采购人的全资子公司能够自行建设的可以不招标。法律规定,采购人自身具有工程建设、货物生产或者服务提供的资格和能力的,可由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工程、货物和服务。 法律客观: 《招标投标法》第七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第九条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