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湖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 |
释义 | 1、合乎条件的创业项目,最高可获得20万元无偿资助; 2、申请财政贷款贴息,可获得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总额度最多10万元的年贴息; 3、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可向有关部门申请最高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合伙经营,可申请最高50万元的担保贷款;对大学生自主创办的新兴项目,根据企业规模可给予最高为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财政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4、在长沙自主创业,便能凭借三证一簿和工商登记证明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5、创业可享三年税费减免; 6、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人才服务中心要建立大学生档案免费托管制度。大学生自主创业三年内申请专利、商标、软件著作权等无形资产的,由纳税地知识产权部门对申请费用给予全额补贴; 7、对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免收登记类、证照类费用,并设立大学生绿色通道;创业遇到重大挫折的大学生,还可在长沙市享受到失业保险和社会救助。 一、不同行业的不同税务优惠: 1、大学毕业生创业新办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提交申请经税务部门批准后,可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 2、大学毕业生创业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经营单位,提交申请经税务部门批准后,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大学毕业生创业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物流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提交申 请经税务部门批准后,可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二、扶持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 1、进驻经认定的各类创业孵化园区,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且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 2、吸纳3人(含3人)以上就业; 3、有较好的创业发展计划和市场前景; 4、管理团队能力较强,管理制度健全; 3、大学生创业资金扶持申领程序; 4、大学生创业(开业)补贴的申请条件; 5、大学生创业(开业)补贴申领程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扩大就业作为重要职责,统筹协调产业政策与就业政策。 第十二条 国家鼓励各类企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岗位。国家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扶持中小企业,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业岗位。国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扩大就业,增加就业岗位。 第十三条 国家发展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拓宽就业渠道。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安排政府投资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应当发挥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增加就业岗位。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就业环境,扩大就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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