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举证期限与答辩期限是否相同? |
释义 | 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限是民事诉讼中的不同概念。举证期限是指在法院指定或双方约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据,过期的证据不被支持。答辩期限是指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的规定时间内提交答辩状。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案件进程,但不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可能导致法院承认对方的全部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应在立案后五日内送达起诉状副本给被告,被告应在收到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法律分析 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限是不同的概念,因个案不同时限不同。 举证期限是指法院指定或双方约定在某一时期内向法院提供证据,过期的证据不被法院支持。 答辩期限是指原告起诉后,法院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并指定答辩期限,让被告提交答辩状,答辩期限是在收到起诉状副本自后开始的。可以申请延长,举证期限一般由法院指定,案件难易程度不同,当事人可以同协商,不交答辩状不影响案件进程,但举证期内不举证可能导致法院承认对方全部证据(仍需要质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送达起诉状和提出答辩状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拓展延伸 举证期限与答辩期限的异同点有哪些? 举证期限与答辩期限在法律程序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举证期限是指原告在特定时间内提供证据来支持其主张,而答辩期限是被告在特定时间内回应原告的主张。异同点在于,举证期限通常由法庭或法律规定确定,要求原告按时提交证据。而答辩期限则是给被告准备辩护材料的时间。相同之处在于两者都是在特定时间内完成,对于法庭程序的公正性和效率性都至关重要。此外,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限的长短可能因不同案件类型、法律管辖区域和法官裁量权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结语 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限在法律程序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举证期限是指原告在特定时间内提供证据来支持其主张,而答辩期限是被告在特定时间内回应原告的主张。两者在时间和要求上有所不同,但对于维护法庭程序的公正性和效率性都至关重要。因此,在不同案件类型、法律管辖区域和法官裁量权的情况下,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限的长短可能存在差异。在法律诉讼中,双方应严格遵守这些期限,以确保案件能够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五章 证 据 第三十五条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五章 证 据 第四十一条 与本案有关的下列证据,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 (一)由国家机关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 (三)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五、证据的审核认定 第九十条 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作的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三)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陈述的证言; (四)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五)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复制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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