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狱后是否仍需偿还债务? |
释义 | 欠债坐牢出来仍需偿还债务,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互不影响。借条遗失可寻找证人证明借贷关系存在,要求订立还款计划或签订还款协议。可以偷偷录音证明借贷事实,但需合法取得。民间借贷若涉及诈骗罪,则可能构成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一、因欠债坐牢出来还用还吗 1、因欠债坐牢的,出狱后,仍然需要偿还债务。 2、坐牢属于刑事责任,偿还债务属于民事责任。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是两种不同的法律责任,两者互不影响。坐牢是被追究刑事责任,不免除民事责任的承担。出狱后,有能力偿还的,还需要偿还所欠债务。 二、借条遗失了该怎么办? 1、找证人证明借贷关系存在 司法实践中,并不是只有借条能够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的。证人证言同样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其效力主要看是否能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所以,如果借条丢失了,但是有证人可以作证,而且证言是属实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2、要求债务人订立还款计划或签订还款协议 可从容地要求债权人订立还款计划或订立还款协议书。只要对方肯签还款计划或协议书条件可放宽,只要有了还款计划或协议书就可以弥补遗失的借条。要注意最好不要让对方察觉到借条已经丢失,否则对方可能会赖账! 3、偷偷录音证明借贷事实 债权人还可以与对方当面交谈或电话交谈,并把内容录下来作为证据,但是应当强调录音取得的合法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合法取得的私自的录音证据,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1)被录音者必须是债务人。 (2)录音内容必须完整反映债权债务的内容。 (3)录音应当真实完整。 (4)录音内容必须反映被录音人真实意思表示。 (5)录音取得的方式应当合法。 (6)录音应留下原始载体。 (7)录音可以公证。 单纯的民间借贷一般够不上刑事责任,但若债务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则有可能会构成诈骗罪,被追究刑事责任。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结语 在法律上,欠债坐牢并不能免除偿还债务的责任。坐牢是刑事责任,而偿还债务是民事责任,两者互不影响。因此,出狱后,如果有能力偿还债务,仍需履行还款义务。对于借条遗失的情况,可以通过证人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要求债务人订立还款计划或签订还款协议,或者偷偷录音以证明借贷事实。然而,若债务人以欺诈手段骗取财物,则可能构成诈骗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在处理借贷纠纷时,合理合法的证据和合作解决的态度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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