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宅基地被拍卖我住哪里 |
释义 | 若是宅基地是被拍卖人的唯一住所,那么法院是不会将其拍卖。若是宅基地人有两处住所,被拍卖后,可以住到另一个房子或者租住其他房子。 一、法院拍卖的特征 国家强制性 即执行机关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拍卖依据的是国家赋予的强制执行权,该处分行为不受被执行人个人意志的影响,体现国家意志对被执行人意志的干预,属强制拍卖。尽管拍卖标的物在依法拍卖前,所有权仍然属于被执行人,但由于执行机关对该财产采取了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执行机关取得对该执行标的物的处分权,被执行人对其财产的处分权被剥夺或限制,拍卖程序的启动、进行、中止、终结均由执行机关决定。而在任意拍卖中,民事主体可以自由、自主决定是否委托拍卖其自有财产或享有处分权的财产,遵循的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法人及个人不能非法干预。 拍卖标的非自有性 司法拍卖的标的物并非执行机关所有财产,而是被执行人的财产。正因如此,多数情况下执行债权人处于纯粹受益人地位,不关心或不参与执行拍卖程序,执行债务人因其被执行人的地位更是不愿积极参与执行,均对执行程序参与度不高。 目的利他性 即指执行机关拍卖执行债务人财产,其目的不在于营利或者实现自身的其他经济目的,而是在国家剥夺当事人自力救济之后承担起的法定职责,依法保障和实现执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宅基地的转让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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