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第三人一般不能上诉代位权案件。只有当债务人直接承担债务责任时,才能提起上诉。在代位权诉讼中,通常只判决第三人偿还债务,债务人不需要承担支付责任。然而,由于代位权诉讼的特殊性,债务人实际上是以失去对次债务人的债权的方式,来承担对债权人的债务责任。 法律分析 第三人一般情况下不能上诉,只有当债务人被判决直接向债权人或第三人承担债务责任时,才可以提出上诉。然而,在代位权诉讼中,一般只判决第三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债务人无需承担支付责任。但由于代位权诉讼的特殊性,债务人实际上是以失去对次债务人的债权的方式来承担对债权人的债务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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