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 |
释义 | 一、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 盗窃所得财物应当归还受害人,不属于违法所得没收范围。法律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二、行政处罚没收房产如何处理 行政机关作出没收房屋的行政处罚后,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执行的方式 (一)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徼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徼纳罚款。 (二)执法人员当场收徼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人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徼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三)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四)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五)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返还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卖款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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