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证期间中断的情形有什么? |
释义 | 保证期间类似于除权期间,不会中断,但在特殊情况下,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提起诉讼或仲裁,从保证人拒绝承担责任的日起计算诉讼时效;连带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责任,从请求日起计算诉讼时效。保证期间虽不属于除斥期间,但具有与除斥期间相同的“除权”效果。除权不会发生中断问题,因此保证期间不会因任何原因而发生中断。但在特殊情况下,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适用。一般情况下,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失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如果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四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该内容由 左少林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