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委托书公证需要公证吗? |
释义 | 一、一般情况下的个人委托书是不需要公证的。现行法律并未规定公证是授权委托生效条件。只要委托的内容合法,双方就委托协议的内容达成一致的,委托书就具有法律效力了,受法律保护。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三、不予办理公证的情形有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 (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 (四)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五)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六)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七)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八)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九)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第九百二十条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第九百二十二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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