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优租房苏州申请条件 |
释义 | 一、苏州优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苏州工业园区优租房需满足以下条件: 房产 1.未在苏州市区购房 2.本人和配偶在苏州市区无居住条件 注:苏州市区包括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相城区、吴中区、吴江区 公积金 1.正常缴纳,未停缴、断缴 2.公积金类型:机关事业类、甲类、乙类(缴纳住房公积金) 3.如动用过园区公积金用于购房贷款、摊还、提取等,无法申请公租房 4.如正使用园区公积金用于租房提取的,需停止提取业务后申请公租房 学历 1.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 2.或“金鸡湖双百人才计划”的高技能领军人才 3.申请人学历需学信网可查询(海外学历、港澳台学历、军校等特殊院校学历和2001年前毕业的学历需认证后方可查询) 4.申请家庭户需申请人为研究生学历或本科学历已婚 就业 1.在苏州工业园区就业 2.优先考虑毕业不满5年(含)的新员工 3.优先考虑Ic产业、软件业、新材料、生物医药、科研等科技创新型企业,汽车航空零部件、电子与信息产业、机械等先进制造业企业,旅游管理、商贸管理、商业服务、物流、投资金融、文化艺术、医疗卫生、教育等现代服务业企业。 二、苏州优租房补贴标准 1、家庭型优租房的租房补贴面积为60平方米,补贴金额≤750元/月 2、单身型优租房的租房补贴面积为36平方米,补贴金额≤450元/月 3、人才租房补贴发放年限不超过36个月。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三)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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