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外地的人可不可以在当地起诉 |
释义 | 一、起诉外地的人可不可以在当地起诉 1、在当地一般不能起诉外地人。 2、但是以下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4)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等。 3、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二、起诉外地人可以在本地法院,但可以在本地法院起诉的情形为外地人的经常居住地在本地;外地人被采取强制措施或被监禁的;以及对在国外居住的或下落不明的外地人提起身份诉讼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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