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被告没有在外地办暂住证,只要在外地居住、工作或者生活一年以上,就可以在外地起诉,因为法院认定一个人在户籍地以外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不是单单依据暂住证,被告的工作单位等证据,同样也是最好的最有力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四条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