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设人力资源分公司是否需要派遣证? |
释义 | 派遣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可以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办理,如用人单位无人事权,不能接收档案,还须到其上级主管部门签章(签在“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一栏);用人单位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则到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在“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一栏处签章);可以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办理,另外还须到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签定《就业协议书》,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签好后的《就业协议书》要一并带到省校就业指导中心;未落实就业单位且本人申请回生源地自主择业的毕业生应提供书面申请。《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劳务派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怎样区分劳务派遣与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人力资源服务外包是指企业为了降低人力成本,实现效率最大化,将人力资源事务中部分工作或全部委托人才服务专业机构管(办)理,其差额扣除的部分文件描述为“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而非劳务派遣中“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等。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强调的是人力资源事务的委托办理,劳务派遣强调的是派遣员工的劳务服务,二者存在本质差异。同时,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也不等同于人力资源服务大概念下的劳务外包。 人力资源,拒绝结返费,如何处理? 既然对方承诺返费应该根据约定履行,现在对方拒绝履行属于违约,您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纠纷解决方案及时报警返费的问题可以提起诉讼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我想问一下公司应该如何分配人力资源股和资本股。目前有三个人,每个人每个月都出力发工资。还需要分配人力资源股吗?还是直接扣工资?目前资本股60%,人力资源股40%。分配合理吗?甲方投资6万,乙方投资5万 公司股权分配如下,1、按出资比例分配。公司分配股权时,一般可以按出资比例分配;2、按贡献分配,公司在分配股权时,一般可以按其出资额分配股权,捐款数额是多少,指股东对公司的出资,一般来说贡献大的可以多配股,贡献小的可以少配股;3、根据股东的立场,公司的股权分配一般可以按照股东的地位进行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股东(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人力资源部拖欠高中生工资 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部门不管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更换人力资源,更换合同,并在解除合同中注明原因是否合法离职? 用人单位强制要求劳动者离职的,劳动者是可以拒绝的,只要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该内容由 王玉青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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