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长治市人才引进政策 |
释义 | 符合《中共长治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长发〔2017〕23号)中人才分类目录确定的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省级领军人才(C类)、市级领军人才(D类)、高级人才(E类)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根据本人意愿,依次在实际居住地、指定设立的人才服务集体户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落户。 一、全职引进人才补贴政策 1.高端人才生活补贴:对来长治市全职工作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省级、市级领军人才,分别按照引才单位实际支出薪酬的60%、50%、40%、30%给予生活补贴,每年最高60万元、40万元、20万元、5万元,享受期3年。 2.青年优秀人才生活补贴:新到长治市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一流建设学科专业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年分别发放2万元、1万元和0.6万元生活补贴,享受期3年。新到长治市工作的正高级、副高级职称人员,每年分别发放2万元、1万元生活补贴,享受期3年。 二、柔性引进人才扶持奖励政策 1.通过顾问指导的方式,柔性引进A类、B类、C类人才,经评审,分别给予引才单位最高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资金扶持。 2.通过短期兼职的方式,柔性引进A类、B类、C类人才,经评审,分别给予引才单位最高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资金扶持。 3.通过结对帮扶的方式,柔性引进A类、B类、C类人才,考虑整体合作协议签约要素,经评审,给予引才单位单个项目最高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资金扶持;单个申报单位年度最高引才资助金额不超100万元。 4.通过项目合作方式柔性引进人才(团队)的,在合作初期,柔性引进A类、B类、C类人才,按企业投资该项目投资额的30%、20%、10%,经评审,给予引才单位最高80万元、60万元、40万元的资金扶持;在合作中后期,按照项目落地取得经济效益的10%,经评审,一次性给予引才单位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5.通过联合攻关方式柔性引进人才(团队)的,攻克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的项目,参照研发资金投入,经评审,每年给予引才单位最高50万元,为期三年的资金扶持。 6.对柔性引才工作开展成效突出的引才单位,以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以及缴纳税费额等作为主要衡量标准,经评审,给予最高30万元的柔性引才奖励。 三、所需材料 1、市委人才办出具的《长治市高层次人才评定表》; 2、入户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配偶、父母、子女随迁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上载明亲属关系的,不再提供)。 四、办理流程 1、有合法固定住所的,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在工作日,向合法固定住所地公安派出所户籍室申请; 2、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将户口落户在市、县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设立的人才服务集体户。主城区集体户设在城区公安分局太西路派出所、郊区公安分局小辛庄机场派出所、高新开发区公安分局北中环路派出所;其余县(市)设在县(市)政府驻地公安派出所; 3、落户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籍民警应当审核申办人提交的上述证件证明,审核应当通过“公安人口信息系统”核实其证件信息合法真实性,核查无误的,在相关证件上加盖核验章及审核人名章;核验完毕,当场将原件退还本人; 4、户籍民警填写户口迁入审批表,签署审核意见后,将申请入户人员信息通过系统上传,由其所在的公安分局、县(市)公安局户政(治安)大队核发准迁证,不再审核书面申请材料,由派出所经办民警对材料负责; 5、申请人持准迁证回原籍办理迁移证后,持迁移证到入户地公安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落户登记; 6、在本市所属县(市)工作、创业且属长治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根据本人意愿,可按照本条第三款第一、二项落户登记地址,在市区所属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登记手续。 五、办理时限 1、需要核发准迁证手续,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2、准迁证和迁移证手续齐全,应当场办结; 3、具备网上迁移条件的,实行一站式办结。 法律依据: 《长治市人才落户实施细则》 第三条 畅通高层次人才落户通道。坚持“人才优先”发展战略,遵循“自愿申报、优化流程、规范有序、一次办结”的原则,为人才落户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一)办理条件 符合《中共长治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长发〔2017〕23号)中人才分类目录确定的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省级领军人才(C类)、市级领军人才(D类)、高级人才(E类)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根据本人意愿,依次在实际居住地、指定设立的人才服务集体户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落户。 (二)所需材料 1、市委人才办出具的《长治市高层次人才评定表》; 2、入户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配偶、父母、子女随迁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上载明亲属关系的,不再提供)。 (三)办理流程 1、有合法固定住所的,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在工作日,向合法固定住所地公安派出所户籍室申请; 2、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将户口落户在市、县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设立的人才服务集体户。主城区集体户设在城区公安分局太西路派出所、郊区公安分局小辛庄机场派出所、高新开发区公安分局北中环路派出所;其余县(市)设在县(市)政府驻地公安派出所; 3、落户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籍民警应当审核申办人提交的上述证件证明,审核应当通过“公安人口信息系统”核实其证件信息合法真实性,核查无误的,在相关证件上加盖核验章及审核人名章;核验完毕,当场将原件退还本人; 4、户籍民警填写户口迁入审批表,签署审核意见后,将申请入户人员信息通过系统上传,由其所在的公安分局、县(市)公安局户政(治安)大队核发准迁证,不再审核书面申请材料,由派出所经办民警对材料负责; 5、申请人持准迁证回原籍办理迁移证后,持迁移证到入户地公安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落户登记; 6、在本市所属县(市)工作、创业且属长治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根据本人意愿,可按照本条第三款第一、二项落户登记地址,在市区所属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登记手续。 (四)办理时限 1、需要核发准迁证手续,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2、准迁证和迁移证手续齐全,应当场办结; 3、具备网上迁移条件的,实行一站式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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