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购房合同不可用于申请贷款。借款人必须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并持有购房合同、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首付款金额不得低于购房总价值的50%,并同意将所购房屋或贷款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物。 法律分析 购房合同不能作为本人贷款的依据。借款人需要信用良好、拥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持有购房合同、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并能支付不低于购房总价50%的首付款,同意以购房房屋或贷款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物等。 法律依据 《《贷款通则》》第十七条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二、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三、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四、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五、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六、申请中期、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所需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
该内容由 韩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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