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诬告陷害罪法律特征是什么? |
释义 | 1、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也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方面表现为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并且向司法机关或有关机关告发。构成本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捏造的事实必须是他人的犯罪事实,如果捏造的事实不是以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则不构成本罪; (2)不仅捏造了他人的犯罪事实,而且将捏造的犯罪事实向有关机关进行了告发; (3)诬告陷害的行为必须是明确的对象; (4)诬告陷害情节严重的,这里所规定的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捏造的犯罪事实情节严重,诬陷手段恶劣,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等。只要诬告陷害的行为符合以上条件,不论被诬陷人是否受到刑事处罚,都不影响本罪成立。 3、主体是一般客体.既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目的,至于出于什么动机,不影响定罪。诬告陷害罪捏造的是犯罪的事实,侮辱诽谤罪捏造的是足以损害他人人格、名誉的事实。 日常生活当中,目前我们国家对于侮辱诽谤还有诬告陷害都是有非常明确的法律规定的,但是两者之间实际上也是比较容易混淆的,在这里给大家简单的介绍一下,两者之间的区别从主观方面以及捏造的事实方面来确定的,所以两者的处罚也是不一样的。 一、起诉证据不足算诬告吗 《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捏造”,是指无中生有,虚构犯罪事实,意图使被诬告者受到错误侦查、起诉、审判等。“虚假告发”,是指行为人将捏造的犯罪事实向有关单位进行告发。告发的形式有多种多样,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可以是署名的,也可以是匿名的。诬告陷害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具有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目的,故其行为不仅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利,同时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这种行为是'无中生有'。既然是证据不足,说明有一定的证据但是不够全面,不足以定罪,而且诬告罪必须要有有意诬陷的主观条件才能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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