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医事服务费是医药分开综合改革中用于补偿医疗机构取消药品加成及挂号费诊疗后的运行成本,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所设立的收费项目。 医药分开,取消15%药品加成,取消门急诊挂号费、门急诊诊疗费和住院诊疗费,设立医事服务费。门诊医事服务费按医师职级确定。医保定额支付每人次40元,医保患者个人需要支付的费用分别是2元、20元、40元和60元。医事服务费还包括急诊和住院。其中,住院医事服务费每床每天80元,按照住院比例报销。急诊医事服务费为每人次62元,医保报销60元,个人支付2元。实施医事服务费前,急诊医保患者每人次个人支出在3元左右,减少了1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第八十二条 基本医疗服务费用主要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个人支付。国家依法多渠道筹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逐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可持续筹资和保障水平调整机制。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城乡居民按照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