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业主委员会有工资吗? |
释义 | 1、业主委员会委员没有薪金但是可以获得补贴或者补助。 2、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共同决定成立或者由业主大会决定成立的团体,受业主委托决定和执行共同管理中的一些事务。业主委员会成员一般可分为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和聘任的业主委员会工作人员如秘书等。 3、业主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委员不是一个职业,因此不享有薪金待遇。但是,业主委员会委员为业主共同管理事务付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甚至付出一些费用如通讯费等,因此业主委员会委员可以或者补助或者补贴。 4、业主委员会聘请的工作人员因为不是业主代表,是受聘完成业主委员会日常工作,因此业主委员会应当与受聘人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与劳动派遣单位签订派遣合同,受聘人员享有工资报酬。 一、业主委员会补贴标准 业主委员会成员可以有补助,但不享有工资。业委会成员是由广大业主推选出来,受广大业主委托代全体业主管理一些公共事务的业主,但业委会成员没有与业主大会或物管公司确立劳动关系,因此没有固定补助标准。补助的发放需事先征得业主大会的同意,只要多数业主同意,愿意补贴多少就补贴多少,他人无权干涉。 二、业主委员会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一)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其权利为: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审议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费用预算; 5、监督公共建设、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 6、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7、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业主委员会的义务有: 1、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接受广大业主的监督; 3、贯彻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工作; 4、接受政府行政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执行政府部门对本物业的管理事项提出的指令和要求; 5、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业主公共利益。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及表决】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3)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4)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5)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6)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7)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8)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9)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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