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出租车经营权转让条件如下:
 1、转让双方到业务科进行审核,提交书面申请;
 2、填写《个体出租汽车营运证使用权转让审批登记表》,经相关部门会签后,业务科提出具体审核意见,报处长室审批;
 3、审批同意后,转让双方须到公证部门办理转让公证书,并将交业务科存档;
 4、受让人参加客运行业的岗前培训;
 5、转让双方到旧车交易市场、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等部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6、转让人到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销户手续,并将销户证明交业务科存档;
 7、受让人到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开业手续,凭新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变更后的车辆证照等到业务科核发营运证、服务证,并办理开业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经营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数量、使用方式、期限等;
 (二)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标准;
 (三)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变更、终止和延续等;
 (四)履约担保;
 (五)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方式;
 (七)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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