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产品销售合同中质量标准如何确定 |
释义 | 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的,应从合同约定。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一、承揽合同的履行地怎么确定 确认承揽合同履行地的方法是: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通过双方当事人达成补充协议的方式来明确合同履行地,也可以根据根据双方当事人的交易习惯或者惯例来确定合同履行地。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二、买卖合同违约对于合同双方有什么要求 买卖合同违约对于合同双方的要求:1、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核;2、当事人姓名住址,主体是法人组织的应以营业执照名称为准,主体是自然人的,以居民身份证上的名字为准;3、产品质量应按照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按照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也可以协商确定。 三、合同对事项约定不清时怎么办 合同约定不清楚的,可由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无法协议补充的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仍无法确定的,按照具体的规定进行确定。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一十六条当事人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本法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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