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最新流程及注意事项 |
释义 | 土地征收需经审批确定方案,并公布征收公告,听取被征收人意见。公告内容包括征收机关、用途、面积、补偿标准等。抢栽、抢种的不予补偿。被征收人需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 法律分析 对土地进行征收的时候,首先要报有关部门进行审批,确定征收的方案,由地方政府公布,并且听取被征收人的意见。 1、发布征地公告(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2)登记申请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拓展延伸 最新流程变更通知 尊敬的各位用户,我们特此通知您,根据最新的流程变更,我们将对现有流程进行调整和优化。这一变更旨在提高效率并确保更好的服务质量。请您注意以下事项:首先,详细阅读最新的流程变更通知,确保了解变更的具体内容和影响。其次,根据变更通知中的指引,及时调整您的操作流程,以确保顺利完成工作任务。同时,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解释,请及时联系我们的客户服务团队。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支持和帮助,确保您能够顺利适应和应用最新的流程变更。感谢您的合作与支持! 结语 尊敬的用户,根据新的流程变更,我们对现有流程进行了调整和优化,旨在提高效率和服务质量。请您详细阅读变更通知,了解具体内容和影响。根据指引,及时调整操作流程,以确保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如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解释,请联系我们的客户服务团队。我们将全力支持您,确保适应和应用新的流程变更。感谢您的合作与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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