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离婚又和别人生了孩子怎么办 |
释义 | 1.未离婚和他人有了孩子的法律责任问题:除非和他人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并对外以夫妻宣称或者同婚外异性领取了结婚证,只要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况之一,并不违法,不构成重婚罪。只是违背了道德,但没有突破法律的底线。若是非处于妇女本身意愿下,双方拥有了一个孩子,则女方不违法,男方可能会触犯刑法中的强奸罪。女性拥有生育权可以决定是否生下孩子,男方无权干涉。若因此导致婚姻关系破裂,无过错方可以提出离婚诉讼。若和他人有了孩子的为女方,则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这一规定,或许因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而不生效。 一、女方怀孕期间能起诉离婚吗? 对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和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而女方可以提出离婚的规定就体现了上述对她们的特殊关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和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这一规定说明三个问题: 1、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和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不得提出离婚请求。也就是说,在上述时间内,男方没有提出离婚请求的权利; 2、女方在上述时间内,提出离婚的请求,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受理。 3、男方在上述时间内的离婚请求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提出,并经人民法院确认有必要时,才可以受理。这就不难看出,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目的就是为了从根本上明确对妇女儿童的保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2.孩子的法律地位问题:非婚生子女也享有婚生子女在法律上相同的权利,但是以其安全降生为前提的。胎儿在法律上为拟制的人,当没有出生时视其有民事权利能力;但一旦未能成功出生,甚至被提前结束生命时,则其自始至终不能成为法律意义上的人,不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因此,胎儿不能作为女方向男方索求生活费、教育费等扶养费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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