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资金属赠予主张房产权利是否合理 |
释义 | 购房资金属赠予房屋登记在产权人名下的赠与人主张房产权利不合理。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房屋产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房地产作为不动产以物权登记为准。房屋登记在受赠人名下的产权归属受赠人,赠与人仅具有债权效力。 一、孩子名下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孩子名下的房子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就不能再主张分割。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孩子名下的房子属于孩子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所继承或被人赠与的,同时具有法律效益的财产。除了平时的工作所得,包括但不限于奖金、津贴之类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之外,还有所继承的资产,以及被人赠与的资产。 二、离婚房子怎么分呢 离婚房产分割分为以下情况: 1、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双方父母出资购房,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3、一方婚前购买房屋,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4、以按揭贷款方式买的房屋所有权归属是有特殊性的。对于房屋产权的分割,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 5、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只要未过户,依然属于赠与人,不予分割; 6、以父母名义买房,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三、购房合同能够改名字吗 购房合同是否能改名字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 购房合同已备案时不能改名字,购房合同未备案的可以进行名字更改。除此之外,购房合同虽已拿到交易中心登记但是买卖房屋尚未竣工验收的,同样可以进行改名。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购房合同更名,法律暂无明文规定,一般是需要十到十五个工作日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未拿到交易中心登记的,以更名人的名义重新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即可更名。已经拿到交易中心登记并且竣工验收了的,不能再更名。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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