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区关联的财物可以解除合同吗 |
释义 | 小区有三种情形可解除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 1、物业服务合同到期。 2、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服务合同无法正常履行。 3、物业公司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对于小区内财物经常丢失且是由于物业公司过错导致的情况下,小区业主可以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损失并提议召开业主大会就更换物业服务企业提出建议,由小区业主共同决定选聘或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一、和业主签的物业合同需要详细吗 不是。但物业公司最好与每一户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绝大多数是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就签订好的。因为如果不逐个签订合同,后面出现纠纷,不好处理。 物业公司必须跟业主签订物业合同的情况:开发建设中的项目,由开发商同物业公司签署《物业前期管理合同》;正式项目,只有一个或者几个大业主的,由业主直接和物业公司签署《物业服务合同》;正式项目,有多个业主的,由业主大会决议,并由业主委员会同物业公司签署《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公司不需要跟业主签订物业合同的情况:如果是住宅,通常物业公司不会和具体某一位业主签署物业合同的。因为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主要是公共区域及公共设备设施服务,任何一位业主都无法对服务标的全权负责。因此住宅项目的物业合同只有开发商和业委会可以同物业公司签署。而开发商和业委会在合同中,代表了全体业主。因此尽管没有和具体的业主签约,物业公司也必须履行合同约定,承担管理责任;同样业主也必须要遵守缴纳物业费的义务。 二、家庭被盗物业承担什么责任 家庭被盗,相应的物业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承担一定责任。如果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有关于这方面的规定,那么物业公司就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如果没有这方面的约定,就要详细分析物业公司在财产丢失过程中存在的过错。如果主要责任在于物业公司,那么也需要进行赔偿。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第35、46条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但是这种保安服务内容一般来说并不包括对住户室内财产的安全保卫工作。物业公司收取的保安费仅用于维持小区公共秩序和日常巡视,并非是对小区内特定的人、财、物予以管理。只要保安服务达到规定的要求,物业公司就没有法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35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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