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父的户口可以迁移到继女房子户口簿吗 |
释义 | 根据您提供的文章内容,我可以给出以下简短概括: "迁移户口的手续包括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和注销原户籍,以及申报迁入登记和缴销迁移证件。迁移户口需要提供相关证件和资料,并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如持有录用证明、录取证明或准迁入证明等。没有迁移证件的人可以凭其他特定证件申报迁入登记。" 这样的概括在96个字内,符合要求。 法律分析 如果双方之间存在相互扶养关系的,可以,否则一般来不能(户口一般来说,只能在直系亲属之间进行投靠,存在扶养关系的前提下,可以视同直系亲属)。一,迁移户口的手续,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基础证件(资料):当事人的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迁出地的集体出具的同意户口迁出证明、户口迁入地的集体及户主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 2、其他证件及资料:当事人的迁移户口申请书(出具迁移的理由,一般来说会有年龄的限制); 3、带上述资料及证件,去户口迁出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申请领取户口迁移证并注销原户籍的常住户口; 4、带上迁移证及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申请落户; 5、当事人可应事先咨询户口迁入地及迁出地的派出所,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结语 根据以上条文,迁移户口需要遵守一定的手续。必须提供基础证件如户口本、身份证,以及迁出地和迁入地的同意证明。此外,还需填写迁移户口申请书,并在迁出地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再去迁入地申请落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前需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并持有相应的证明材料。迁往城市需持有录用证明、录取证明或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证明。迁往边防地区需经过公安机关批准。迁入迁出时需在规定时间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并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可凭其他相关证件办理迁入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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