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为职工缴社保会受处罚吗 |
释义 | 国务院《劳动监察条例》把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和“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作为劳动监察的内容之一。《劳动监察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养老保险登记手续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监察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办理养老保险登记手续,追缴其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并可加收滞纳金,对缴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有关责任人可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缴费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监察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补缴,加收滞纳金,并可对缴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有关责任人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怎样对工伤保险监督: (一)被保险人和工会组织有权监督单位如实报告因工伤亡情况。 (二)社会保险部门有权对单位的人数、工资总额、缴费工资、工伤保险待遇发放等情况及财务会计帐册等有关情况进行稽查;单位应定期向被保险人公布缴费情况,接受被保险人及有关部门监督。 (三)社会保险监督机构是工伤保险基金的监督机构,由政府或政府指定部门、单位和被保险人三方代表按等比例原则组成,依法监督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社会保险监督机构的活动方式由章程规定,其章程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四)国家审计机关依法对社会保险部门的基金收支和单位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各级社会保险部门应建立内部审计机构,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五)单位和被保险人有权向社会保险部门查询本单位工伤保险缴费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情况;社会保险部门应当提供相应的咨询、查询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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