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投资风险分类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股权投资是为参与或控制某一公司的经营活动而投资购买其股权的行为,风险分类为: 1、投资决策风险; 2、企业经营风险; 3、资本市场风险; 4、法律风险; 5、执行风险。 一、签股权代持协议有什么法律风险 股权代持使实际投资者面临的风险。实际投资者与名义股东之间的合同效力。 1、在实践中,如果设定股权持有的目的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或者规避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外资为规避市场准入而实施的股权持有、以股权持有形式实施的变相贿赂等,这些股权持续协议最终可能被视为无效; 2、股权持有使名义股东面临的风险。要求名义股东履行公司出资义务的风险。由于代理协议的有效性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名义股东承担公司的出资义务。实际投资者违约不出资的,名义股东面临必须出资的风险。存在股权代持关系的公司面临的风险; 3、公司在资本市场融资面临法律障碍; 4、面临注销边界公司的风险。 二、债券与股权有什么区别 股权转让与资产转让的区别有: 1、转让的客体不同。 资产转让的客体为资产,股权转让的客体为股份。 2、来源不同。 3、交易的主体不同。 资产的所有者是公司,股权的所有者是股东。 4、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不同。 一旦转让活动被认为是资产转让,就应缴纳营业税,而如果被认定为股权转让,则不需缴纳营业税。 5、承担风险的方式不同。 资产收购完成后收购企业直接组织或参与被收购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承担和处理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活动。股权收购只承担投资收益风险,在投入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上也远远不如实施资产收购的企业。 6、在利益分配中所处的地位不同。 资产收购完成后收购企业是被收购企业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同时也是被收购企业经营成果的直接分配者,而股权收购完成后,收购企业不直接参与管理,除持股比例达到一定比例并出任董事长外,一般均是被动地接受经营成果的分配。 7、会计核算运用的科目不同。 对于资产收购不论是采取股权支付、还是非股权支付或者采用两者相结合的支付方式,对收购的资产都应按资产收购清单中的交易资产名称设置会计科目进行核算。而股权收购不论是采取股权支付、还是非股权支付或者采用两者相结合的支付方式,对收购的股权一律通过“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核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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