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法典规定遗产分配,同级继承人应平均继承,有困难者可照顾,有扶养责任者可多分,无扶养责任者应不分或少分,如协商同意,可不均等分配。遗产的分配规定在《民法典》第1,130条中。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予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如果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等分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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