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结婚证损坏不可以在异地补办。补办的材料及程序如下: 1、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坏的,当事人可以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2、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核实,确认属实的,应当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3、补办结婚证可由当事人委托别人办理,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 4、委托书还应当说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组织者、当前婚姻状况、委托原因、受托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5、受托人应当同时提交身份证件。婚姻登记档案丢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