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夫妻无共同财产如何进行补偿 |
释义 | 这段内容讲述的是夫妻离婚时可以依法申请法院进行调解,并根据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以及特殊情况下可以要求补偿或赔偿。其中,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制度、家务补偿制度和经济困难补助制度是三种情况。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以要求另一方赔偿,包括遭受人身伤害、生活困难、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等情况。另外,对于很多家庭中,一方辞去工作,在家照顾孩子的老人等负担较多义务的情况,另一方也有权要求补偿。 法律分析 一、若夫妻离婚时未协商达成一致,则可以根据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依法申请法院进行调解。夫妻离婚时如无共同财产,则不能进行财产分割。但特殊情况下,夫妻双方仍可要求补偿或赔偿。这三种情况包括: 1. 遭受人身伤害的; 2. 生活困难的; 3. 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 1、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制度。在夫妻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况下,离婚时,另一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2、家务补偿制度。对于很多家庭中,一方辞去工作,在家照顾孩子的老人的情况,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3、经济困难补助制度。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 二、 结语 夫妻离婚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申请法院调解。如无共同财产,则不能进行财产分割。但遭受人身伤害、生活困难、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情况下,夫妻双方仍可要求补偿或赔偿。此外,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制度、家务补偿制度和经济困难补助制度也是解决夫妻离婚问题的途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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