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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镇街道开展综合行政执法的核心要求是
释义
    法律分析:
    明确一个统筹协调机构。市委依法治市办和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形成市镇两级综合行政执法统筹机构。市委依法治市办履行“一统筹四统一”职责,即统筹全市各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对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统一部署、统一培训、统一指导、统一监督。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作为各镇街统一指挥协调的工作平台,具体承接和落实市委依法治市办的“一统筹四统一”工作。
    确立一种事权下放方式。坚持“成熟一项放一项,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的方向,按照以实行授权下放为主、审批权与处罚权衔接一致、实行事权动态调整、执法便民、兼顾专业执法5项工作要求确定执法职权的下放。采用全领域调整县级行政执法事项的方式,共梳理并下放2234项行政处罚权、120项行政强制措施权、167项行政检查权。
    组建一支队伍综合执法。授权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为独立执法主体,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由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局具体承担行政执法事项。目前,综合行政执法事项主要涉及城市管理、劳动保障、文化、房屋安全管理、卫生行政管理等,打破原各执法队伍“条条”管理体制,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
    构建一个平台运行办案。将省“两平台”的本地化部署作为改革重要抓手,今后将全覆盖市属部门和各镇街,解决多头录入、重复录入的问题,为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提供有力的信息技术支撑,促进执法效率提升。
    法律依据: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
    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 除专业性和技术性强、镇街无法承接,或者工作量较小、由县级集中行使成本更低的事项外,按照实际需要、宜放则放的原则,可以按以下规定调整由镇街实施:
    (一)重点调整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生态保护、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镇区和乡村治理、农业技术推广使用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二)对县域副中心、经济发达镇,以及经济特别发达、城镇化程度特别高的镇街, 可以全面赋予县级行政处罚权。公安等法律法规或者 党中央有明确规定实行非属地管理部门涉及的领域除外。
    (三)行政处罚权调整实施后,与之相关的 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权由镇街一并实施。
    二、根据本公告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镇街名单以及相应的职权调整事项目录,由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统一确定,并 以政府公告形式公布。事项目录要根据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系统记载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行政执法类权力事项制定。
    三、镇街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起始时间,由各县级人民政府决定,并以政府公告形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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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19:0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