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公司能签承包合同吗 |
释义 | 根据公司法和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有独立资产,可以在授权的范围内签订经济合同,以独立财产承担责任,上级机构承担补充责任。没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是违反法律规定的,签署的合同当属无效,合同无效的后果由上级机构承担。对于劳动合同无论有营业执照与否,劳动者付出劳动的,都应承担报酬和保险义务。 一、企业申请破产,其子公司会破产吗 《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可见,根据公司设立分支机构是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标准,可将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区分为分公司及子公司两类。就公司设立的分公司而言,因其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主体资格依附于总公司。因此,分公司当然不具有独立的财产权益,其全部资产及债务等法律关系由总公司概括承担。如总公司申请破产的,分公司全部财产权益计入总公司破产财产。分公司的全部债务,自然也在总公司破产清算中一并处理。 就子公司而言,《公司法》赋予其独立的法人地位,可以独立的享有财产权,可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子公司享有财产权益与母公司彼此独立。在法律责任上,子公司和母公司也各以自己所有财产为限承担各自的法律责任,互不连带。据此,母公司申请破产的,子公司不必然破产。 二、分公司制度概述 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有限贵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是相对于总公司而言的,它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也可以说是总公司的一个组成部分。分公司不论是在经济上还是在法律上都不具有独立性。分公司的非独立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享有权利、承担责任,其一切行为的后果及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二是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公司名称及章程,其对外从事经营活动必须以总公司的名义,遵守总公司的章程;三是分公司在人事、经营上没有自主权,其主要业务活动及主要管理人员由总公司决定并委任,并根据总公司的委托或授权进行业务活动;四是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其所有资产属于总公司,并作为总公司的资产列人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贵任由公司承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一条: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三条,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公司法》第二十九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同时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就所设立分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设立分公司,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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