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口头审理是开庭吗 |
释义 | 口头审理,在无效宣告程序中,有关当事人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进行口头审理的请求,并且说明理由。 在无效宣告程序中,有关当事人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进行口头审理的请求,并且说明理由。请求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 无效宣告程序的当事人可以依据下列理由请求进行口头审理: (1)当事人一方要求同对方当面质证和辩论。 (2)需要当面向合议组说明事实。 (3)需要实物演示。 (4)需要请出具过证言的证人出庭作证。 对于尚未进行口头审理的无效宣告案件,专利复审委员会在审查决定作出前收到当事人依据上述理由以书面方式提出口头审理请求的,合议组应当同意进行口头审理。 在复审程序中,复审请求人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进行口头审理的请求,并且说明理由。请求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 复审请求人可以依据下列理由请求进行口头审理: (1)需要当面向合议组说明事实或者陈述理由。 (2)需要实物演示。 复审请求人提出口头审理请求的,合议组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口头审理。 在无效宣告程序或者复审程序中,合议组可以根据案情需要自行决定进行口头审理。针对同一案件已经进行过口头审理的,必要时可以再次进行口头审理。 一、专利权无效的含义如何 专利权无效是经第三人申请、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对已授予的专利作出无效的决定。专利权被授予后,如认为不符合法律规定,任何人和单位均可依专利复审程序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利权无效。请求书应按规定格式撰写,一式二份,说明理由,必要时应附具有关文件。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请求书后,应将请求书副本和有关文件副本送交专利权人,要求在限期内陈述意见。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后,对该专利作出维持或无效的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发明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发明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法院起诉。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所作的无效或维持的决定为终局决定。宣告专利无效,由专利局登记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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