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法中关于强制性规定的条款概述 |
释义 | 该段内容描述了公司法中关于会议召开和担保的规定。其中,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另外,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法律分析 公司法强制性规定的条款有: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拓展延伸 公司法中关于股东会会议召开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会议的召开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首先,全体股东需要过半数出席方可召开股东会会议。其次,经全体股东过半数通过,并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会议职权,股东会会议可以作出决议。再次,对于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最后,公司法还规定了股东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和议事方式。 综上所述,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会议的召开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确保会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结语 以上是公司法中关于会议召开的规定。根据规定,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而临时会议的召开则需要满足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的条件。此外,公司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时,必须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这些规定旨在保证公司内部的决策程序和公司治理的规范性。 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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