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仲裁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仲裁案件受理费的具体标准由仲裁委员会确定,并报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物价管理部门核准;案件处理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按照合理的实际支出收取。 法律客观: 《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第二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仲裁委员会交纳仲裁费用,仲裁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第三条案件受理费用于给付仲裁员报酬、维持仲裁委员会正常运转的必要开支。《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第四条申请人应当自收到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仲裁案件受理费表的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被申请人在提出反请求的同时,应当按照仲裁案件受理费表的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