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赠与孩子房产在民法典中的买卖规定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父母赠与孩子的房产,子女取得所有权后有权买卖,但未成年子女需等到成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后才能买卖。房屋赠与需办理过户登记,赠与财产需要办理登记或其他手续。房屋赠与需要进行公证手续,公证机构应审查当事人身份、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性和合法性等事项。公证机构认为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时,应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父母赠与孩子房产可否买卖 房屋赠与子女后,办理过户登记的,子女取得房屋所有权,子女有权买卖房屋,但子女未成年的,要等到成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后才买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八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的定义】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财产办理有关法律手续】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二、房屋赠与公证手续 1、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2、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3、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2)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3)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4)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公证机构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有关办证规则需要核实或者对其有疑义的,应当进行核实,或者委托异地公证机构代为核实,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和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房屋赠与子女后,子女取得房屋所有权,具有买卖房屋的权利。然而,未成年子女要等到成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后才能行使该权利。在办理房屋赠与公证手续时,当事人需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并遵守公证机构的办证规则。公证机构将对申请事项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如符合要求,将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请当事人合法合规地办理相关手续,以确保权益的正当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二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第二百五十五条 国家机关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处分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第二百六十六条 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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