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继母不一定有赡养义务,具体如下: 1、如果是与后妈之间形成了事实抚养关系的,适用婚生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定,后妈在继子女未成年前对子女尽到了抚养的义务,则继子女对后妈有赡养义务; 2、如果后妈对继子女没有尽到抚养的义务,那么继子女对后妈就也没有抚养义务。 子女可以不付赡养费的情形如下: 1、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 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3、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比如犯有杀害子女、虐待子女严重的、遗弃子女的等行为的,丧失要求被害子女赡养的权利,对子女来说就是可以免除赡养义务。被害子女自愿赡养的,法律并不禁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三条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