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遗产不具有继承权? |
释义 | 遗产继承受到一定限制,不能继承的包括与被继承人的人身权、债权、债务、国有资源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等;同时,存在故意杀害、争夺遗产而杀害、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以及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等行为的人也会丧失继承权。 法律分析 一、哪些遗产是不能继承的 以下遗产是不能继承的: 1、与被继承人的人身密不可分的人身权不能继承; 2、与公民的人身有关的债权、债务。 3、国有资源使用权。 4、承包经营权。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二、什么样的人不能继承遗产 如果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和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不能继承的遗产包括与被继承人的人身权、与公民的人身有关的债权债务、国有资源使用权以及承包经营权。同时,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等行为将导致继承权的丧失。然而,如果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该继承人将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若有上述行为,将丧失受遗赠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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