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开车时不可以穿拖鞋,这属于违规行为。法律规定,穿拖鞋、打电话、未系安全带开车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如果驾驶的过程中存在这些违法行为,而且被电子眼违章拍照抓拍到,或者交警现场检查发现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四)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五)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六)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