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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棚户区改造和征收的区别
释义
    

法律主观:
    


    棚户区一般是指在城市建设区域,存在一些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以及人均建筑面积小的区域。棚户区改造与房屋拆迁的区别是什么1、实施动因不同棚户区改造从根本上讲,是一项民生工程,目的是要解决住房条件最困难的那部分群众的住房问题,为了消除该区域住房安全隐患,完善配套设施,改善居民生活条件。房屋征收则是为了实现某特定公共利益,比如建公立学校,建高铁,修机场等。这是一个大概率,棚户区改造只是房屋征收中的一种项目形式,属于政府的旧城改建项目。2、处置对象不同棚户区改造针对的是简易房、危房、旧房,通常以住房居多。根据国家的有关征收条例,房屋征收只能在国有土地上进行。3、处理方式不同棚户改造对院落等土地是有土地补偿的,但房屋拆迁不会涉及这一块,仅仅是按照房屋面积的面积进行补偿。4、补偿标准不同棚户区改造由政府主导,为老百姓做好事,改善老百姓恶劣的居住环境,是一项民心工程,肯定赔付会少一些,赔偿办法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现金补偿,一种是房屋置换。农房聚集区就是政府棚改改造的项目。如果是房屋征收,需要拆迁,那么开发商的赔偿金额会高一些。是政府统一用地改造,让你们搬迁。5、本质不同棚改就是棚户区改造。而房屋征收也是拆迁。包含棚户区改造,还包括公益事业拆迁、道路拆迁等各种拆迁行为,本质不同,实际都一样。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法律客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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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16:2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