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面对征地拆迁,被征收人有以下权利: 一、获得征地拆迁补偿的求偿权。 二、知情权。这是保证被拆迁人可以参与到征地拆迁的重要保证。知情权的保证主要是通过各种拆迁征收公告等方式落实。 三、征地听证会的参与权。在征地方案报批之前和征地公告公示之后,和安置补偿方案制定过程中被征收人均有听证权。 四、对征地行为不服的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 五、对评估结果异议权。被拆迁人收到评估结果后10内,认为评估结果存在问题有权利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在10内可以申请专家评审。 六、选择安置补偿方法的权利。 七、依法请求回避的权利。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