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同借款诉讼时效的计算方法 |
释义 | 1、诉讼时效自第一次主张债权被据开始算起,但是最长不能超过借款日起20年,超过20年当然也可以主张,但是债务人就可以以超过最长保护期限为由拒绝履行债务,并没有实际意义。 2、举证的问题,因为这个借款合同是一个普通债权债务关系,所以适用正常的举证责任制度,也就是谁主张谁举证,如果你想证明自己不断地在主张债权,那么只能是由你来举证,债务人没有为此举证的义务。 在实际操作中最简单又有效的留证方法就是在每次主张债权的时候,如果对方承诺一个还款期限那么就请对方留个字据这也是合情合理的,如果对方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则你可以据此采取诉讼方式解决。 3、在承诺期限到之日起3年内,你可以通过再次主张债权来达到诉讼时效中断的目的,同样的,不能超过20年的限制。 4、至于借款利率,只要在国家限定的借款利率的上下限之间选择,法律就予以支持超出的部分,法律不保护但是债务人愿意履行法院不强制干预对借款纠纷规定了2年的诉讼时效,但这里所指的3年并不是简单地从借款日起计算,而是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起计算。 一、我国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况有哪些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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