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的界定对于界定恶意转移财产,法律上所限定的范围如下: 1、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 2、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 3、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支付令的。这其中,“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即属于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一百二十三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处理: (1)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 (2)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 (3)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支付令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