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儿媳妇继承是怎样 |
释义 | 《民法典》第1129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实务经验总结 本案中,虽然被继承人吴某、孙某先后立遗嘱、承诺明确遗产归次子吴某乙所有,但丧偶长媳胡某根据与次子协议约定,同为孙某养老送终,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理应获得平等继承权,法院上述判决,旨在弘扬社会主义正能量,有力保护丧偶儿媳的合法继承权。 依照我国《民法典继承编》的有关规定,儿媳享有公婆继承权,女婿享有岳父、岳母继承权应同时具备两要件:一是儿媳或者女婿丧失了配偶;二是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在此情形下,丧偶儿媳、丧偶女婿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或岳父岳母的遗产。 认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标准是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其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在经济上为老人生活提供了帮助,老人主要依靠其提供的经济来源生活; (2)为老人日常生活提供主要帮助,老人生活中的主要劳务由其承担,如为老人做饭,打扫卫生,生病时进行护理等; (3)对老人的经济帮助或者劳务扶助具有长期性。如属偶尔的看望、有限的劳务帮助等,不能视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不能由此取得第一顺序继承人资格。 百善孝为先。若丧偶儿媳、丧偶女婿对公公婆婆、岳父岳母劳心劳力、尽主要赡养义务的,虽不是亲生儿女却恰似亲生儿女,这种情形下法律规定丧偶儿媳、丧偶女婿是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主张继承公公婆婆或岳父岳母的遗产。 一、继承权公证亲属关系是怎样 填写表格及要求: 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 单位人事部门(或组织、劳资部门)盖章:经办人签名:单位联系电话:年月日 注意事项: 1、本证明须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2、本证明须由档案所在单位或存放档案的人事(组织、劳资)部门出具、盖章;没有单位的,由街道办事处出具、盖章。 3、继承人范围内如有已死亡情况,也应在备注中注明。 二、继承公证需要的资料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 2、所有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如继承人为第二顺序的还应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身份证件 3、死者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死亡证明应由县级以上医院或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区的卫生防疫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安分局出具) 4、如继承人中有人死亡的,也应提供已故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证件要求如3) 5、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6、被继承人的子女的出生证/独生子女证 7、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由被继承人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填写) 8、所有继承人与死者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如单位证明、户籍证明、结婚证、独生子女证) 9、死者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银行存款凭证、股权证明、股票清单、机动车登记证书、保险合同及理赔证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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