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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北京受贿罪立案标准
释义
    北京受贿的立案标准为受贿金额三万元以上的,依法追究受贿罪的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贿赂金额在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如果贿赂数额没有多次处理,则应计算累计贿赂数额。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委托人谋取利益的,在为委托人谋取利益之前和之后反复接受委托人的财产,接受信托之前收到的财产款额超过一万元的应计入贿赂金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受贿罪的追诉标准如下:
    1、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2、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1)多次索贿的;(2)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3)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4)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5)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6)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7)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8)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3、对多次受贿未经处理的,累计计算受贿数额。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前后多次收受请托人财物,受请托之前收受的财物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当一并计入受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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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9:3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