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试用期不交社保规定合法吗? |
释义 | 公司试用期不交社保的规定是不合法的,试用期也需要按照有关规定的标准来交纳社保,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所以即使是在试用期,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 一、单位不缴纳社保有这样几个风险 1、员工申请仲裁或诉讼,公司会被判决补交及可能承担滞纳金; 2、员工可以因公司不交社保为由主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除补交社保外,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3、不缴纳社保,员工不能享受社保待遇:生育津贴、失业金、医疗保险、工伤补偿等,可以主张由公司承担; 4、劳动局因此对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5、员工因公司没有社保待遇,而导致员工流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二、五险一金何时公司开始交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公司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包括在内)。从合同签订的月份开始购买社会保险和缴纳公积金,但是每个员工入职的时间在一个月度内不固定,所以很多公司会以15日作为一个节点,1-15日入职的员工会从当月开始购买社保,16-30、31日入职的员工会从次月购买社保。 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将面临以下后果。 1、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赔偿劳动者社会保险待遇损失。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而遭受损失的,劳动者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入职,即你进入单位开始工作开始,不是转正才开始的。 三、职员上班多长时间交社保? 1、职员上班三十日内,单位就需要为其缴纳社保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2、单位需要在成立后的三十日之内,到社保局办理社保的开户手续 根据《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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