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淄博张店公租房申请条件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中等偏下收入家庭:1.家庭成员至少1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且户籍迁入年限在1年以上;2.无住房或符合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二、新毕业大中专生:1.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毕业不满5年;2.本人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住房且未租住公房;三、新就业人员:1.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合同;2.本人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住房且未租住公房;四、外来务工人员:1.持有就业地城镇暂住证(居住证),且在本市市区居住满1年以上;2.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2年以上;3.本人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住房且未租住公房。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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