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了解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的具体流程 |
释义 | 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的流程及要求:申请办理离婚手续,经过30日冷静期,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达成离婚协议、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非中国内地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手续不可委托他人办理,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法律分析 一、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的流程是怎样的 离婚登记按照离婚登记申请——经过30日离婚冷静期——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手续; (二)、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冷静期),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当给当事人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通知单》,并提供有关法律咨询服务。 三、离婚手续可以委托人办理吗 不可以。登记离婚必须具备以下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实质要件是:双方必须完全自愿,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形式要件是: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拓展延伸 离婚手续办理:民政局的程序与要求 离婚手续办理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通过民政局进行离婚登记的过程。在办理离婚手续时,需要按照民政局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首先,双方需前往当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填写离婚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结婚证等。接下来,民政局将安排双方进行面谈,核实离婚意愿和协议内容。如果双方达成一致,民政局会发出离婚证书。在办理离婚手续时,需要注意遵守法律法规,如提供真实的材料和信息,尊重对方的权益等。办理离婚手续的具体程序和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民政局或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信息。 结语 离婚手续办理需按照民政局的规定进行,具体流程如下:双方递交申请及相关材料→30日冷静期→申请办理离婚手续→登记发证。未达成协议、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非内地结婚登记的不予受理。离婚手续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办理,委托他人不可行。办理离婚手续应遵守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包括双方自愿离婚、子女和财产问题合理处理等。具体程序和要求可咨询当地民政局或律师以获得准确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九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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