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门面赠与给亲属与赠与给朋友所交税收如下:1、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原则上赠与人是需要缴纳营业税的,缴纳营业税的税率是5。2、附加税是有赠与人负担的,只有在需要征收营业税、增值税等税种的前提下才会征收,按应缴纳营业税的一定比例缴纳,具体比例为: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3、赠与房产的领受人需要全额缴纳契税,按照3的比例缴纳。4、印花税是需要全额缴纳的,由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按照0.05的比例缴纳。5、近亲属和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房产,以及发生继承、遗赠取得房产的,免征个人所得税。如果以赠与方式过户,赠与是被认为无偿受赠的行为,所以需要受赠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还需要契税和赠与公证费,赠予费用约为报税价的6%(公证费3%,过户税费3%)。但赠予过户后,如果以后要转让房产,单一项个人所得税就要交报税价的20%。所以不建议采用赠予过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第四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