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后可以探望子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行使探望权的方式和时间由当事人协议;一般常见的探望时间是每周一次或两周一次。探望的方式可以是直接探望对方和孩子的住处,也可以同意把孩子带回自己的住处,然后送回去。寒暑假期间,可以约定延长探望时间,让自己陪伴孩子更久。探望权是一项法定权利。如果对方拒绝协助探望,或者双方协议失败,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行使探望权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